适合以下人群及企业
人才介绍公司·人才派遣公司
希望在特定技能外国人介绍·派遣业务的基础上,登录为支援机关,通过受托支援业务拓展业务范围。
正在考虑登录支援机关的人
不清楚要件、申请手续及所需材料。希望顺利完成登录。
已登录但对支援业务感到不安的人
虽然已完成登录,但不清楚支援计划的制定方法、定期面谈的实施方式、各种申报的提交方法等实务操作。
希望强化对接收机构营业能力的人
希望加强对正在考虑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进行拜访、制度说明及提案活动,但对专业知识缺乏自信。
希望将签证申请外包给行政书士的人
支援业务由公司自行处理,但希望将签证申请书类的制作及申请委托给行政书士。
希望迅速应对制度修正的人
希望随时掌握接收分野扩大、要件变更、育成就劳制度迁移等最新制度信息。
登录支援机关是什么?
登录支援机关是指经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登录后,代替接收机构(雇用企业)对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实施支援业务的机关。通过承担接收机构的支援负担,在企业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登录支援机关实施的义务性支援
- ①事前指导的提供(在留资格认定申请前·当面或视频通话,约3小时以上)
- ②出入境时的接送(入境时:港口/机场→事业所/住居;出境时:陪同至安检处前确认入场)
- ③适当住居的确保支援·生活必要合同(银行开户·手机·水电气等)的支援
- ④生活引导的实施(入境后不得迟延,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至少8小时以上)
- ⑤日语学习机会的提供(介绍日语教室·提供教材·提供讲习机会)
- ⑥相谈·苦情的对应(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每周3天以上·节假日1天以上可对应的体制)
- ⑦促进与日本人交流的支援(地域活动·自治会等介绍·陪同参加)
- ⑧转职支援(接收机构原因解除合同时。付与有薪假期·行政手续说明为必须)
- ⑨定期面谈的实施·向行政机关通报(与外国人本人·监督者双方每3个月1次以上。发现问题时须向劳基署等通报)
与接收机构的关系
- 与接收机构签订支援委托合同后实施支援
- 支援费用(义务性支援部分)由接收机构负担。不得让外国人本人承担
- 全部委托时,接收机构视为符合支援计划适正实施的基准
- 部分委托亦可,但需在支援计划中明示委托范围
- 登录支援机关不得将受托支援再委托给第三方(口译·接送辅助等履行补助可)
- 须每季度向入管申报支援实施状况
- 登录有效期间为5年更新制
登录支援机关的登录要件
登录为支援机关需满足以下所有要件。本事务所提供从要件确认·材料准备到申请的全程支持。
不属于欠格事由
不属于「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者」·过去5年内违反出入境·劳动关系法令者等。须包括法人役员在内进行确认。
具备支援外国人的体制
配置过去2年内有外国人生活相谈业务从事经验的职员,或具有外国人就劳支援实绩(2年内2名以上)。
选任支援负责人·支援担当者
选任支援负责人(役员或管理职)及支援担当者。支援负责人承担与外国人·监督者进行定期面谈的职责。
确保中立性
与特定技能所属机关(接收机构)有密切关系的役职员不得参与该机关的支援业务。需排除利益冲突。
具备以母语受理相谈·苦情的体制
整备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对应相谈·苦情的体制。可活用口译·翻译服务。
未进行保证金收取等行为
未向外国人等收取保证金·管理财产·签订约定违约金的合同。过去亦未有同样行为。
面向登录支援机关的服务一览
从登录申请代行到日常支援业务支持·签证申请代行,一站式支持登录支援机关开展业务所需的一切。
登录支援机关
新规登录申请代行
要件确认·必要材料收集·申请书类制作·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全程代行。支持顺利完成登录。
登录更新申请代行
代行每5年一次的登录更新申请。从更新期限管理到材料制作·申请,防止登录失效风险。
支援业务实务支持
支援计划制定方法·定期面谈实施·面谈记录制作·生活引导推进方式等,细致支持日常支援业务。
定期申报·随时申报代行
代行登录支援机关义务的支援实施状况季度申报·随时申报的制作·提交。防范法令违反风险。
制度咨询
持续提供接收分野最新信息·审查动向变化·育成就劳制度应对等符合制度修正的建议。协议会加入相关咨询亦可对应。
支援委托合同书
制作支持
支持与接收机构签订的支援委托合同书的制作·审查。整备满足法令规定记载事项的适正合同书。
文件整备陪同营业支持
在对考虑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进行营业活动时,由行政书士陪同。以专业角度提供制度说明·解答疑问·申请指引,提高向接收机构提案的成功率。
- 制度说明·Q&A专业应对
- 接收要件·支援义务解说
- 费用感·时间安排的具体说明
- 现场成交支援
特定技能签证申请代行受托
以行政书士身份代行贵机关受托支援的接收机构的特定技能外国人签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变更·更新)。从材料制作到申请·收取结果一站对应。为提升贵机关服务品质贡献力量。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从海外招募)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国内变更)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特定技能2号变更申请
登录支援机关 登录申请流程
从咨询到登录完成,本事务所支持全程所有工序。
免费咨询·要件确认
听取贵公司状况·业务形态·人员体制等,确认是否满足登录要件。对没有实绩的情况也会提出对应方案。
必要材料的收集·确认
提供登记事项证明书·役员住民票·证明支援体制材料等申请所需材料清单,并支持收集。
申请材料的制作
由本事务所制作登录支援机关登录申请书·支援负责人·支援担当者相关材料等申请材料全套。
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
确认制作材料后,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亦可对应网络申请。
领取登录通知书·登录完成
登录完成后将交付「登录支援机关登录通知书」。登录信息将公开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网站。
支援业务开始·持续支持
持续支持登录后支援业务的启动·支援计划制定·陪同接收机构营业·签证申请代行等业务运营。
常见问题
①材料制作(行政书士独占业务):受他人委托,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制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等官公署提交材料,依据行政书士法属于行政书士的独占业务。登录支援机关进行此类行为属于违法。
②申请取次(提交行为):将已制作好的材料「提交」给入管的行为(申请取次),经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作为取次者申报的登录支援机关职员可进行。但不包括材料的「制作」。
材料制作请务必委托行政书士或律师。本事务所(行政书士事务所)可受托代行来自登录支援机关的签证申请材料制作·申请代行。
【重要】2026年1月施行 行政书士法修正 —— 登录支援机关制作在留资格材料被明确禁止
修正要点:灰色地带完全消失
2025年6月「行政书士法部分修正法律」成立,2026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明确将登录支援机关制作在留资格申请材料定性为违法行为。
修正前(旧条文)
禁止「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制作官公署提交材料 → 存在通过变换名目规避违反的灰色解释空间
修正后(新条文)
禁止「受他人委托,无论以何种名义,以获取报酬」制作材料 → 灰色地带完全消失,变换名目规避不再可能
- ×制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制作在留资格变更·更新许可申请材料
- ×制作附属说明材料(理由书等)
- ×以获取报酬方式代行制作定期申报·随时申报材料
- ×即便以「咨询费」「事务手续费」等名义,若实质为材料制作亦属违反
- ×在支援委托费套餐内包含材料制作
- ○依据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实施支援业务
- ○将已制作好的材料「提交」给入管的申请取次(仅限已申报的取次者)
- ○从外国人·接收机构收集·提供事实信息(不得涉及材料制作)
- ○协助提交行政书士制作的材料·陪同
- ○协助制定支援计划(对接收机构制定的支援计划进行辅助性介入)
⚑ 新设:两罚规定需注意
本次修正新设了两罚规定。以往仅担当者个人为处罚对象,修正后登录支援机关(法人)本身亦将被科以罚则。担当者制作材料时,不仅担当者个人,登录支援机关本身亦可能成为处罚对象。还有导致登录被取消的风险,因此整个组织的合规体制建设不可或缺。
构建登录支援机关×行政书士的合法分工体制
本事务所既是行政书士事务所,同时也是登录支援机关。因此,可以符合法令的形式完全分担支援业务(作为登录支援机关)与材料制作·申请代行(作为行政书士)。我们还支持设计将贵机关的支援委托费与行政书士报酬明确分离的合同架构及业务流程。
选择金荣国际行政书士事务所的理由
外国人签证相关申请
年间200件以上的实绩
外国人签证相关申请年间200件以上。包含归化·公文认证·信息公开等,拥有丰富实绩的事务所,确实应对特定技能的复杂手续。
本身亦作为登录支援机关登录
本事务所自身作为登录支援机关,实际从事支援业务。不仅停留于书面知识,可提供贴近实务的真实建议。
从登录申请到运营·签证申请一贯对应
从登录支援机关的启动,到日常支援业务支持·申报代行·签证申请代行,所有需要的事项均可由本事务所承担。
陪同营业强化贵机关营业力
行政书士陪同向接收机构提案。以专业角度进行制度说明·Q&A应对,直接贡献于提升贵机关的信赖度及成约率。
多语言对应(中文·英语)
配置可以中文对应的职员。亦可对应中文圈外国人的支援业务,以及来自中文使用者较多接收机构的委托。
超前对应育成就劳制度迁移
提供考虑2027年预定施行的育成就劳制度应对的咨询。在制度过渡期亦支持贵机关的事业持续。
关于作为登录支援机关开始或强化业务的咨询,欢迎随时联系
「尚未登录但有兴趣」「已登录但对支援业务感到不安」「希望将签证申请外包」「希望安排陪同营业」等,无论处于哪个阶段的咨询,我们都会认真对应。
※ 本页内容以提供信息为目的,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