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时的
注意事项·义务·风险完整指南
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涉及满足受入基准·履行雇用契约·实施支援计划·各类申报等入管法上的诸多义务。本文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页面(雇用注意点·特定技能运用要领),系统整理了接收机构应当了解的事项。
接收机构接收外国人的基准
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雇用注意点」第1项
作为接收机构接收外国人的基准,规定了以下4点:①与外国人签订的雇用契约适当,②接收机构本身适当,③具备支援外国人的体制,④支援外国人的计划适当。
- ✓报酬额及劳动时间等与日本人同等以上。不得以身为外国人为由设定歧视性工资。
- ✓须为全职勤务(原则上不可采用派遣形态雇用。农业·渔业除外)。
- ✓未向外国人或相关人员徵收保证金或签订约定违约金的契约(不论名目一律禁止)。
- ✓遵守法令等,不属于「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者」等欠格事由。
- ✓未徵收保证金或签订违约金契约(不仅接收机构,登录支援机关·派遣机构·中介业者也在规制之列)。
- ✓过去5年内无出入国·劳动关系法令违反。
- ✓已选任支援负责人·支援担当者。
- ✓本公司无法自行支援时,须将支援业务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关。
- ✓制定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且计划满足法令基准(→详见第3章)。
即便改换「研修费」「制服费」「手续费」等名目,只要实质上属于保证金·违约金,即构成入管法违反。除特定技能所属机关·登录支援机关外,职业介绍事业者·派遣机构·掮客(broker)等所有参与的中介业者均在规制对象之列。不仅外国人本人,其配偶·同住亲属·有密切关系者也属对象。
接收机构的义务
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雇用注意点」第2项
作为接收机构的义务,规定了以下3点:①切实履行与外国人签订的雇用契约,②适当实施对外国人的支援,③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及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进行各类申报(定期或随时)。
- ✓切实履行已签订的特定技能雇用契约的内容(报酬额·劳动时间·业务内容等)。
- !不得以身为外国人为由,在福利厚生设施的使用等待遇方面作歧视性对待。(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雇用注意点」其他项)
- ✓依据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适当实施支援(→详见第3章)。
- ✓支援所需费用应由接收机构等负担,不得让被支援的外国人负担。(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雇用注意点」其他项)
- ✓将支援业务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关时,视为符合接收机构支援计划适正实施的基准。但支援计划的制定仍是接收机构的义务,即便委托给登录支援机关也不予免除。
- ✓接收后,就受入状况等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定期或随时申报。
- ✓雇入外国人时·离职时,须向Hello Work进行申报。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雇用注意点」第3项·运用要领别册
接收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机构,须制定使该外国人能够安定且顺利进行「特定技能1号」活动的、有关职业生活·日常生活·社会生活方面支援实施的计划(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并依据该计划提供支援。
以下9项均为义务性支援。记入支援计划的任意性支援,一旦纳入计划即产生实施义务。
提供事前指导(事前ガイダンス)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前(或变更申请前)实施。说明雇用契约内容·入国手续·费用负担·支援内容等。以当面或视频通话装置等方式(须完成本人确认)实施。仅邮寄文书·发送电子邮件不可。
🌐 须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实施出入境时的接送
【入境时】在外国人接受上陆手续的港口或机场与特定技能所属机关的事业所(或住居)之间接送。
【出境时】接送至外国人接受出境手续的港口或机场,并须同行至安检处前确认其入场。
确保适当住居的支援·生活必要契约的支援
对尚未确保住居的外国人提供找房补助·安排连带保证人等。居室面积以每人7.5㎡以上为基准。也包括协助银行开户·手机使用契约·水电燃气等生活必要契约手续。
实施生活指引(生活オリエンテーション)
外国人入境后(或在留资格变更后)不迟延地实施。义务提供日本生活一般·行政手续·医疗机构·防灾防犯·遵守法令·法律保护所需事项等6个项目的信息。
🌐 须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实施提供日语学习机会
依外国人意愿,以下列任一方式实施:①介绍并协助报名地区日语教室·认定日语教育机关等,②提供自主学习用日语教材·在线课程的信息并协助使用手续,③与登录日语教员等签约提供讲习机会。
咨询或投诉的对应
收到外国人就职业生活·日常生活·社会生活的咨询或投诉时,须不迟延地适当应对,并对该外国人给予建议·指导及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也须协助介绍·陪同前往相关行政机关。
🌐 须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实施促进与日本人交流的支援
提供地方公共团体或志愿团体等主办的与当地居民交流场合的信息、介绍地区自治会等,并协助各类活动的参加手续;必要时陪同该外国人,说明各活动的注意事项及实施方式等。
非因外国人自身原因而被解除特定技能雇用契约时的转职支援
因接收机构一方原因(裁员·倒闭等)解除契约时,实施下列任一:①通过行业团体等提供接收单位信息,②介绍·陪同前往Hello Work等,③制作推荐信,④职业介绍(有许可或申报时)。并须给予求职活动用的带薪休假及离职时行政手续的指引。
实施定期面谈、向行政机关通报
由支援负责人或支援担当者,与外国人本人及处于监督其立场者实施定期面谈(每3个月1次以上)。面谈中获知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其他劳动相关法令时,须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等相关行政机关通报。
🌐 与外国人的面谈须以其能理解的语言实施即便将支援业务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关,支援计划的制定仍是接收机构的义务(登录支援机关可提供协助)。此外,支援所需费用由接收机构等负担,不得让外国人本人负担。
加入分野别协议会与各类申报义务
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雇用注意点」第4·5项
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所有接收机构,均被要求成为各特定产业领域由分野所管省厅设置的协议会的成员。协议会负责制度与信息的周知、遵守法令的宣导,并掌握各地区人手不足的状况、采取必要对应。
- ✓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所有接收机构都负有加入义务(各领域的所管省厅·手续方式各异)。
- ✓加入协议会的手续详情,请在各分野所管省厅的官网确认。
- !加入延迟可能影响下次签证更新申请。录用后尽早办理手续十分重要。本事务所也提供协议会加入的咨询服务。
接收机构·登录支援机关须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进行定期或随时的各类申报。若发现接收机构未履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等违反,将成为指导·罚则的对象。
接收机构的随时申报
| 申报种类 | 提交对象 | 区分 |
|---|---|---|
| 关于特定技能雇用契约及与登录支援机关的支援委托契约的变更·终止·新缔结契约的申报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随时 |
| 关于支援计划变更的申报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随时 |
| 特定技能外国人受入困难时的申报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随时 |
| 获知有关出入国或劳动关系法令的不正行为等时的申报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随时 |
| 雇入或离职时申报姓名及在留资格等信息 | Hello Work(并非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随时 |
接收机构的定期申报
| 申报种类 | 提交对象 | 区分 |
|---|---|---|
| 关于特定技能外国人受入状况及活动状况的申报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定期(每季度) |
| 关于支援计划实施状况的申报(仅1号)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定期(每季度) |
正如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页面明确记载,「雇入外国人时或离职时」的申报对象是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未履行申报·虚假申报者,将处30万日元以下罚金。此外,一旦发现未履行申报义务,将成为指导·罚则的对象,并影响下次签证更新申请。
特定技能雇用的主要风险与助长非法就劳罪
「不知情」不免责。自2025年6月起罚则大幅加重
自2025年6月起罚则大幅加重
「不知情」「有过失」也无法免于处罚
让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或斡旋非法就劳者,将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罪。即便非故意,只要有怠于确认在留卡等「过失」,也属处罚对象。因应2024年入管法修正,自2025年6月起罚则大幅提高。不仅违反的担当者个人,法人(公司)也会被科以罚金刑,设有「两罚规定」。
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5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法人(公司)
在留期间届满仍令其就劳的风险
特定技能的在留期间最长1年(因领域而异)。若全凭本人管理,可能超过在留期限。让期限届满的外国人就劳,即属助长非法就劳罪对象。公司内部的在留期限管理不可或缺。
令其从事业务范围外业务的风险
特定技能的业务区分有严格规定。令其从事被许可业务区分以外的业务,属资格外活动,即为非法就劳。业务变更·兼职时,务必确认与在留资格的适合性。
因支援未履行导致更新不许可的风险
若未适正实施支援计划的义务性支援,下次在留期间更新申请将被不许可。若无实施记录·确认书签名等,则不被认定为已实施。
未履行申报义务的风险
若未履行定期申报·随时申报,除成为指导·罚则对象外,下次签证更新申请也有被不许可的风险(入管「雇用注意点」亦有明记)。
因属欠格事由而被停止受入的风险
若因违反入管法·劳动法令被判有罪,将在5年内无法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未履行Hello Work申报(3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能成为违反实绩。
招聘·培养成本流失的风险
特定技能外国人可在同一领域内转职。未履行支援义务·对待遇不满会直接导致离职。失去投入了招聘费·签证申请费·培养成本的人才,是最大的风险之一。
人才留任举措与离职时的手续
为发挥招聘成本的留任策略,及退职·离职时所需的申报
特定技能外国人可在同一领域内转职。与其把义务性支援9项当作「因为是义务」而敷衍了事,不如借此营造让外国人觉得「想在这个职场长期工作」的环境,这才是留任的关键。
🌐 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沟通
法令上,事前指导·生活指引·咨询投诉对应·定期面谈须以外国人能理解的语言实施。业务指示·安全教育·评价反馈也以能传达的方式进行,有助于建立信赖关系与留任。
📈 明示职业发展路径与加薪基准
从入职时即明确提示由特定技能1号迈向2号的进阶计划、以及随技能提升的加薪基准,可提高长期就劳的积极性。
⚖️ 贯彻公正·平等的待遇
与同等业务的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是法律要件。此外,入管官方页面明确记载「不得以身为外国人为由在待遇方面作歧视性对待」。
💬 提升定期面谈的质量
每3个月1次的定期面谈是义务,但其质量直接关系留任。及早掌握本人的不满·烦恼并采取必要对应,有助于防止离职。面谈记录的保管也是义务。
| 手续·申报 | 提交对象·期限 | 区分 | 注意点 |
|---|---|---|---|
| 特定技能雇用契约终止的随时申报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随时(申报义务) | 雇用契约终止时须申报。不论公司原因·个人原因,均有申报义务 |
| 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离职) | Hello Work/离职日次日起10日内 | 随时(申报义务) | 提交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届即可一并办理。怠于申报处30万日元以下罚金 |
| 实施转职支援(因接收机构原因解除契约时) | 陪同前往Hello Work等 | 义务(公司原因时) | 依义务性支援⑧,提供接收单位信息·介绍前往Hello Work等·制作推荐信等。并须给予求职活动用带薪休假及行政手续指引 |
| 出境时的接送(回国时) | 港口·机场(同行至安检处前·确认入场) | 义务(回国时) | 依义务性支援②。须同行至安检处前并确认入场。临时回国不在此列 |
接收机构应把握的重要要点
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雇用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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